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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发布时间:2025-06-18 16:18:5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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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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