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4日
主题分类 | 地方政策法规库 | 发文字号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
发文机关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章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成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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