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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 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 11:14: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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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地方政策法规库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有效性 有效
文章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 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的通知
成文日期 废止日期

深财〔2024〕2

福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

现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反映。


附件1-1.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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