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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卸式垃圾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28 00:0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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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车辆购置税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性 全文废止
文章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卸式垃圾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14-08-28 废止日期

  为准确执行车辆购置税政策,现对自卸式垃圾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卸式垃圾车不属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纳税人购买自卸式垃圾车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自卸式垃圾车不再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办理自卸式垃圾车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手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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