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0日
主题分类 | 车辆购置税 | 发文字号 | 发改就业〔2023〕1017号 |
发文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文章标题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废止日期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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