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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16:2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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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车辆购置税 发文字号 发改就业〔2023〕1017号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章标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7-20 废止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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