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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7 00:0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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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 发文字号 财税〔2018〕80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税务总局 有效性 有效
文章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7-27 废止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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