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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
发布时间:2019-09-23 17:1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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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性 有效
文章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19-09-23 废止日期

为减少纳税申报次数,便利纳税人办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中部分数据项目并对个别数据项目名称进行规范。

二、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三、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3.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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