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发〔2013〕19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按照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请示中所反映的地下人防工程,已按商品房销售并办理产权证,购房人即是产权所有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31日
主题分类 | 房产税 | 发文字号 | 税总函〔2013〕602号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章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 ||
成文日期 | 2013-10-21 | 废止日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发〔2013〕19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按照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请示中所反映的地下人防工程,已按商品房销售并办理产权证,购房人即是产权所有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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