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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01:57: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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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房产税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有效性 有效
文章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23-09-22 废止日期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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