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主题分类 | 个人所得税 | 发文字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文章标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3-08-18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网站标识码bm29360001
粤ICP备11010473号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2874号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税务综合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