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3年8月21日
主题分类 | 个人所得税 | 发文字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6号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
文章标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3-08-21 | 废止日期 |
为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中国境内原油等货物期货品种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3年8月21日
版权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网站标识码bm29360001
粤ICP备11010473号 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2874号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税务综合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