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总局政策法规库 > 环境保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7 00:0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税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性 有效
文章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18-01-27 废止日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予以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附件1)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进行申报。B类申报表(附件2)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3),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2.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3.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月27日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