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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31 00:00: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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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 财税〔2009〕166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章标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09-12-31 废止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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