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法规库 > 总局政策法规库 > 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7 19:0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主题分类 印花税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有效性 有效
文章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22-06-27 废止日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相关政策废止后,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

三、本公告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2.废止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3.失效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7日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