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29日
主题分类 | 资源税 | 发文字号 | 财税〔2018〕26号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章标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8-03-29 | 废止日期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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