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的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主题分类 | 增值税 | 发文字号 | 财税〔2004〕69号 |
发文机关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章标题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04-03-30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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