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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10:19: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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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增值税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有效性 有效
文章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23-09-22 废止日期

现将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二、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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