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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1 14:58: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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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以下简称《职业道德守则》)。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为什么出台《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相关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进行执业,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的有关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执业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职业道德水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涉税专业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

二、《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守《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其中,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人员;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三、《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基本准则》共五章二十九条。一方面,围绕基本要求、依法执业、信息报送、实名执业、诚信执业、执业原则、质量管理提出基本遵循;另一方面,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承接与业务实施中的合规执业、流程管控和质量管理设定基本标准。

《职业道德守则》倡导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道德引领、信用约束和稳健经营,从诚信守法、廉洁从业、客观公正、独立审慎、专业能力、信息保密、数据安全等方面明确十二条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以及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禁止行为。

四、《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所规定的涉税业务范围有什么变化?

考虑到税务机关正在完善相关监管规定,根据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有关要求,结合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和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在《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八项业务的基础上,将其他涉税服务中的“发票服务”单独列出,这样涉税业务扩围至九项。

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哪些基本执业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诚实守信、正直自律、勤勉尽责,秉持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执行业务。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接受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和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监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基本信息及其涉税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执业资质信息,并以真实身份开展涉税专业服务。

六、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哪些基本程序和质量管理要求?

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承接和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业务环境评估、承接条件判断、服务协议签订、业务人员确定、业务计划编制、资料收集评估、法律法规适用、业务成果形成、业务成果复核、业务成果交付、业务记录形成、业务档案归集等。为保障服务程序的有效实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保障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

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不得有哪些行为?

为聚焦治理当前少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存在的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违法违规税收策划等突出问题,《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在遵循《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得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不得诱导、帮助委托人实施涉税违法活动。从事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服务,不得与被鉴证人、被审查人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涉税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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