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2月27日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发文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2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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