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最新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七批)的公告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5年第5号
成文日期 2025-02-11
有效性 有效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七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七批).wps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2月11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