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19年3月23日在罗马正式签署。中意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25年2月19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所得的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期间征收的其他所得税。
《协定》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6日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发文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06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19年3月23日在罗马正式签署。中意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25年2月19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所得的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期间征收的其他所得税。
《协定》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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