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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20 17:1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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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0300MB2C99578A/2024-00115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文章标题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1-20 17:13
关键词 废止日期

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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