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31 17:1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索引号 11440300MB2C99578A/2025-00304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文章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
发文字号 2025年第2号 发布时间 2025-03-31 17:13
关键词 废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征管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11日以后首次产生土地增值税预征纳税义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并取得第一笔销售(预售)收入30日内提供《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表》及相关材料。

二、预计增值率按年动态测算,每自然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纳税人应重新测算预计增值率并提供《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表》,预计增值率变化需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纳税人自下一个纳税申报期起按调整后预征率预缴,此前已预缴的税款不追溯调整。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做好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的纳税辅导,并加强预缴申报的跟踪管理。

本公告自20251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

附件2: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331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