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及《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1版)要求,为做好我局2023年稽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承接总局部署“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任务,对涉及深圳的随机抽查对象开展检查;
(二)部署开展省级(本市)“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对本市随机抽查对象开展检查;
(三)与我市其他执法部门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四)按照工作要求做好随机抽查工作信息公示公开。
二、工作具体事项
(一)随机抽查事项: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二)随机抽查对象来源:金三税务稽查双随机平台稽查对象名录库(重点、异常)。
(三)随机抽查方式:定向或不定向抽查。
(四)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具体项目:
1.随机抽查主体:稽查局及各跨区域稽查局;
2.随机抽查比例:对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重点税源企业及非企业纳税人抽查比例不超过1%。
3.随机抽查检查期间: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4.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从金三税务稽查双随机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组随机抽取;
5.检查方式:采取“直接检查”与“先企业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