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2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税发〔2019〕88号)等文件规定,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将开展2023年省级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随机抽查对象来源
税务稽查双随机平台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异常稽查对象企业。
二、随机抽查方式
定向抽查,对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中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三、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具体项目
(一)随机抽查主体: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及各跨区域稽查局;
(二)随机抽查比例:不超过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的3%;
(三)随机抽查检查期间: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四)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组随机抽取;
(五)检查方式:先企业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
(六)随机抽查主要涉税事项:针对案头分析下发疑点重点核实,发现其他涉税问题一并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