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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第二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3 17:12:52来源: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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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文章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第二批)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10-23 17:12
关键词 废止日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税发〔2019〕88号)等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将开展2023年省级异常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随机抽查对象来源

税务稽查双随机平台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异常稽查对象企业。

二、随机抽查方式

定向抽查,对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中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三、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具体项目

(一)随机抽查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及各跨区域稽查局;

(二)随机抽查比例:不超过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的3%;

(三)随机抽查检查期间:2018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四)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组随机抽取;

(五)检查方式:先企业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

(六)随机抽查主要涉税事项:针对案头分析下发疑点重点核实,发现其他涉税问题一并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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