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要求,为做好我局2024年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内容
(一)承接总局部署“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任务,对涉及深圳的随机抽查对象开展检查;
(二)部署开展省级(本市)“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对本市随机抽查对象开展检查;
(三)与我市其他执法部门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四)按照工作要求做好随机抽查工作信息公示公开。
二、工作具体事项
(一)随机抽查事项: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二)随机抽查对象来源: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平台稽查对象名录库(重点、非重点及异常)。
(三)随机抽查方式:定向或不定向抽查。
(四)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具体项目:
1.随机抽查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及各跨区域稽查局;
2.随机抽查比例:对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省级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省级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纳税人(含企业纳税人和非企业纳税人)抽查比例不超过1%。
3.随机抽查检查期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扩展检查期间;
4.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从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组随机抽取;
5.检查方式:采取“直接检查”与“先企业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