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税发〔2019〕88号)等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将开展2024年省级非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随机抽查对象来源
税务稽查双随机平台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纳税人,包括企业纳税人和非企业纳税人。
二、随机抽查方式
定向抽查,对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纳税人进行随机抽查。
三、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具体项目
(一)随机抽查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及各跨区域稽查局;
(二)随机抽查比例:不超过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纳税人总数的1%;
(三)随机抽查检查期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扩展检查期间;
(四)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组随机抽取;
(五)检查方式:直接立案检查;
(六)随机抽查主要涉税事项:对随机抽查对象检查所属期间发现的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