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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6-27 16:04:56来源: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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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0300MB2C99578A/2025-00697 主题分类 行政检查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文章标题 检查频次上限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06-27 16:04
关键词 废止日期

同一税务机关年度内对同一户纳税人税务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风险扫描等掌握新的涉税违法线索、再次发现税款流失风险,或者需要执行国际条约、审计调查取证、异地协助调查等情形实施行政检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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