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税务机关年度内对同一户纳税人税务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风险扫描等掌握新的涉税违法线索、再次发现税款流失风险,或者需要执行国际条约、审计调查取证、异地协助调查等情形实施行政检查的除外。
索引号 | 11440300MB2C99578A/2025-00697 | 主题分类 | 行政检查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文章标题 | 检查频次上限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06-27 16:04 | |
关键词 | 废止日期 |
同一税务机关年度内对同一户纳税人税务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风险扫描等掌握新的涉税违法线索、再次发现税款流失风险,或者需要执行国际条约、审计调查取证、异地协助调查等情形实施行政检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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