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规划了“十四五”时期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改革的宏伟蓝图,开启了新时代我国税收治理的第三次变革。
“以人民为中心”——纳税缴费便利迈上新台阶。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是国家治理的根本所在。如何提高纳税缴费便利性从而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是税收征管的重要问题。开具发票是涉税业务办理流程中的重要一环,《意见》提出,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发票电子化可助益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进而活跃经济。在发票电子化的基础上,“一户式”及“一人式”的税收数据管理方式,使税务机关得以归集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每一个纳税人缴费人的全部税费信息,从而为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精细的税费服务创造了前提条件。《意见》提出,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这将在“十三五”时期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我国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迈上又一个新的台阶。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柔性执法体现温度。此次深化征管改革重要的进步之一在于优化执法方式。《意见》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其中包含多方面含义,一是执法方式的科学性,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主要通过后台跟踪实现风险的识别及管控,做到全过程强智控;二是无风险不打扰,《意见》提出要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建立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正确引导纳税人的行为,激励纳税人通过提高纳税信用等级,主动遵从,降低风险;三是创新“柔性执法”理念,建立良好执法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意见》要求在税收执法方面研究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这一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的税收执法原则,充分考虑到税收不确定性方面的客观事实,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该政策将促进企业及经济的发展,从而有利于优化税企关系,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主动遵从,做到在规范执法的同时彰显执法的温度。
“推进直达快享”——税费优惠降低负担。“十三五”时期的减税降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十四五”时期减税降费重在提质升级,2021年预计新增减税规模达到5500亿元,其中重点惠及创新领域及小微企业。此次深化征管改革,在机制上大力推进税费优惠的直达快享制度,将会使更多的企业及时获得税费红利,激发内生动力,促进发展。《意见》指出,将通过三步优化完善我国的税费优惠直达快享制度。首先,2021年实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其次,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由审批到自行判断,大幅降低了纳税人的管理成本,使更多的纳税人可以更便捷地获得减税红利。最后,2022年实现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这是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的根本体现,大数据精准锁定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及时推送优惠信息,最大限度地实现精准、便捷。
“‘以数治税’为主线”——管理合成更为科学。我国税收征管的第三次变革中“合成”是重要的标志,也反映了我国“十三五”至“十四五”时期现代税收征管改革的前进历程,“合作”是业务方式优化的探索,“合并”实现了组织及机构的保障,为此次《意见》中提出的坚持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合成”才是真正实现新发展阶段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集中表现。所谓“合成”,是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也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合成”重要的主线是“以数治税”,这标志着税收改革创新从渐进式到体系性集成的重大突破,并将全面助力我国“数字政府”的建设。按照《意见》的要求,我国将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借助强大的数字平台,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进行深度的数据挖掘及有效使用,从而进一步展现出数字治税的科学性。例如,《意见》提出,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机制,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数字治税的科学性还反映在协同共治,进一步精准服务宏观经济决策方面。《意见》提出,2025年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合成”既实现了在税费领域的数据连通,又实现了跨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还能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换,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意见》为我们展现了新发展阶段税收征管改革的宏伟蓝图,但同时又是切切实实地落到了实处,为纳税人缴费人带来一定程度上超越想象的全新便利化体验。第三次税收征管改革将以系统、科学、跨越式的创新开始新的篇章。
(作者: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教授 李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