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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盐田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9:37: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盐田区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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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盐田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税务总局、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税务系统政务“五公开”为抓手,持续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加强主动公开信息发布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强工作动态、自身建设等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及时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结合税收中心工作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发布相关涉税政务信息,多渠道宣传解读税费优惠政策,提供办税指引;在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布欠税公告、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等涉税信息。

(二)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公开口径和申请办理标准及流程。对于可公开内容的公开申请,规范答复文书式样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于不予公开内容的公开申请,依法依规明示理由2023年,本机关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各责任科室单位职责分工,持续优化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绩效考评等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格政府信息发布审查程序,依法依规发布主动公开信息,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加强对公开的文件、公告等信息的保密审核,在执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应公开尽公开。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巩固拓展政务公开平台阵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纳税服务工作融合发展。完成办税服务厅升级改造,配备电子信息发布屏,统一用电子屏接收和发布宣传内容,并将税收宣传栏设置在自助服务区,醒目度提升的同时宣传受众面扩大;通过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盐田区局频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结合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等宣传阵地,及时公开税费优惠政策及其解读、发布办税流程等信息,切实优化税费服务

(五)强化监督保障

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助推器”作用,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组织绩效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考评任务,明确相关科室的岗位职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准确更新,实现以绩效考评带动工作成效提升,确保依法准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不断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时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本机关将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职能定位,增强工作主动性,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主动、准确公开信息,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3年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金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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