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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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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受理须知

  一、接收检举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规定,接收检举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

  二、检举事项的办理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发布)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不负责接收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由其所管辖的区税务局和稽查局依职责接收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并进行处理。税务机关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检举事项。检举人网上提交检举时请在“被检举人所在辖区”选择对应辖区税务局(稽查局),其提供的检举材料由所选择的区税务局(稽查局)接收。

  三、检举内容的填写
  (一)检举人在检举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应当对其所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税收违法行为具体线索等资料。
  (三)请如实填写检举表单中的各栏目,检举主要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准确,相关材料请打包成压缩包上传。

  四、注意事项
  (一)以网络形式实名检举的,个人应当由其本人提出,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单位应当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提出,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检举人未提供上述证件扫描件或照片的,视同匿名检举。
  (二)实名检举人可以向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申请查出结果答复及检举奖励,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依实名检举人的申请提供答复和奖励。
  (三)举报中心已接收的检举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四)各举报中心联系方式详见: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dgkml/gkmljggl/gkmllxfs/201908/
87a5a3facfa64faabbc3c0a94d93f0c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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