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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第八批离境退税商店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14:21: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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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零售商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扩大开放的部署,提升“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实施成效,深圳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八批离境退税商店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三条的本市企业,经市税务局备案后可成为退税商店。条件如下: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5.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6.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势企业和本地优势品牌、“深圳老字号”“深圳手信”等品牌、中国知名品牌、国际知名品牌等企业优先。

二、遴选流程

(一)企业提出申请(2024年4月30日前)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零售商店)均可填写《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2),并根据以下要求,结合自身申请情况,填写对应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和《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同意书》:

1.若申请离境退税商店的企业是独立企业或总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人),且并非为名下分支机构申请的,需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总机构/独立企业申请)》(附件3)、《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同意书(总机构/独立企业申请)》(附件5);

2.若总机构为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人,分支机构以总机构名义开票,且以总机构名义为分支机构申请离境退税商店的,需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分支机构以总机构名义申请)》(附件4)、《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同意书(分支机构以总机构名义申请)》(附件6)。

企业填写完上述材料,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向深圳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二)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审核确定名单(2024年6月)

市商务局按照“合理布局、优中选优”的原则,优先选择深圳特色产品、深圳优势产品及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等,确定第八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并报市税务局。市税务局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对退税商店进行审核和备案。

(三)发布第八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2024年7月)

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将联合确定经备案的第八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并通过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网站对外公布。

(四)离境退税商店正式营业(2024年8月)

市税务局安排各离境退税商店安装开展离境退税业务相关系统、调试设备,组织业务培训,确保2024年8月正式开展离境退税业务。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交至市商务局市场建设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13楼1301)。申报材料须包含申请、备案表(1式2份)、清单、同意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大小沿左侧装订,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材料要求一份纸质、一份电子版(PDF格式,盖章后扫描)。

(二)通过备案的离境退税商店要通过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店内海报等渠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吸引更多境外旅客消费,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要安排人员参加培训,熟悉业务流程,按照统一标准张贴“退税商店”标识,按要求垫付“即买即退”退税款,为境外旅客咨询、购物提供专业化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XX公司关于离境退税商店的申请(范本)

附件2: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

附件3: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总机构、独立企业申请)

附件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分支机构以总机构名义申请)

附件5: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同意书(总机构、独立企业申请)

附件6: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同意书(分支机构以总机构名义申请)

深圳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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