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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申报常见错误情形
发布时间:2020-04-23 16:47:3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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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了个税年度汇算。但税务部门注意到,有少数纳税人因不熟悉操作或轻信非官方渠道的“退税攻略”,错误办理了退税。当前税务部门已陆续联系此类纳税人进行了更正申报。在此梳理了几种易发生错误的情形,有这些错误的纳税人一定要及时进行更正。

情形一:错误删除收入数据

陈某年度汇算本无需补税也没有退税,但陈某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对20191月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10000元发起了申诉,并删除了3月份取得的36000元收入,合计少申报收入46000元,最终虚假申请退税4600元。

小编提醒:异议申诉及收入删除功能使用需要慎重。建议纳税人先与扣缴单位联系,确认相关收入情况,对确实属于被冒用的再进行申诉或删除。如果纳税人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联系支付单位更正。纳税人如果进行虚假申诉或删除导致少缴税款,将会影响其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情形二:未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

蔡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5万,劳动报酬收入2万,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9万,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其它扣除及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蔡某所有收入在预扣预缴环节,均按规定足额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在年度汇算时,因没有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而少申报劳务报酬收入2万,少申报应补税额800元。

小编提醒:如果您在2019年度有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的,需通过查询导入等方式申报相关收入。具体方法如下:在手机APP收入劳务报酬或稿酬明细收入页面,点击【新增】,选择【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在查询结果界面勾选相应收入或填写相关收入后进行申报。

情形三:错误新增“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或“年金”等其他扣除

林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6166.65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1233.33元,享受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合计21600元,无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3333.32元,应纳税额100元。林某已预缴税款100元,在年度汇算阶段不需补税也没有退税。但林某通过修改其11月、12月基本养老保险和年金,增加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合计3333.32元,申请了100元的退税。

小编提醒:如您需新增“三险一金”和“年金”等相关扣除数据,请务必先通过扣缴单位等渠道确定是否已足额缴纳并扣除,以免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情形四:重复填报或虚增专项附加扣除

案例一:陈某与妻子方某育有一女,就读高中,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条件。陈某与方某均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经税务机关辅导,陈某进行了更正申报,补缴了税款。

小编提醒: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除子女教育外,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政策也需要家庭成员间提前就政策享受情况做好沟通交流,确保商定的扣除比例符合政策规定,以免因误申报影响后续政策的享受。

案例二:纳税人于某在办理年度汇算时伪造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产生了360元的退税,经税务机关核实,于某最终重新如实办理了申报。

情形五:错误申报捐赠扣除

王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33,907.44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51,250.16元,专项附加扣除24000元,全年应纳税额42,074.94元,已预缴税款42,074.94元。王某在进行年度汇算申报时,新增填报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申请退税42,074.94元。税务机关经查询王某填报的捐赠明细发现,其填报的捐赠额为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捐赠,纳税人应当在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申报税前扣除或在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时扣除,不能在2019年度汇算期间进行扣除。经税务机关辅导,王某办理了更正申报,并向扣缴单位提供了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在2020年个税预扣预缴阶段进行了扣除。

小编提醒: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政策的,应留存相关捐赠票据备查,留存期限为五年。同时,应在申报时一并填报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赠单位名称、捐赠凭证号、捐赠金额、扣除比例等捐赠明细信息,税务机关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情形六:虚报减免税优惠

莫某2019年度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预扣预缴环节已正确缴纳税款4148.11元。在年度汇算时莫某填写了4148.11元的减免税额,并申请退税4148.11元。莫某不存在个税减免事项却错误进行了填报,属未能如实汇算申报。

情形七:虚增已缴税额错误退税

蔡某2019年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并未取得劳务报酬收入,也未就劳务报酬预缴税款。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蔡某通过虚增78000元的劳务报酬收入和2271.81元的已缴税款,共申请退税1,977.39元。

虚假退税一时爽,违法违规泪两行。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涉税事项,弄虚作假的,可能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深圳市税务局温馨提醒: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报相关年度汇算申报数据,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您需了解更多年度汇算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市税务局官网“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或关注“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南。办税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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