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纳税人: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促进深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更紧密涉税专业服务贸易,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进一步放宽税务服务准入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0月12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zswnsfwc@163.com。
附件: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