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6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关于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9日
主题分类 | 地方政策法规库 | 发文字号 | 2020年第6号 |
发文机关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章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成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2020年第6号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关于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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