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P. 25

第⼆章 我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
    2.1 年度汇算应该什么时间办理?
       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1⽇⾄6⽉30⽇内办理年度汇算。也
     就是说,您应当在2020年3⽉1⽇⾄6⽉30⽇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
     汇算。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
       如果您需要所在单位为您代办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
       需在2020年4⽉30⽇前与单位进⾏书⾯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您
       需在2020年6⽉30⽇前⾃⾏办理年度汇算。


     2
       如果您2019年综合所得全年收⼊额在6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
       您可在3⽉1⽇⾄5⽉31⽇期间通过⽹络以简易⽅式申请退税;此
       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银⾏账⼾信息,即
       可快捷申请退税。


     3
       如果您是⽆住所居⺠个⼈,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6⽉30⽇之前
       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五条、第⼗条。
            供理解和申报使⽤,相关内容以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件规定为准。  25
            如您仍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