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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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个⼈所得税⼀致。对此情形,您⽆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您因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 12 ⽉仍不能⾜额扣除、
当⽉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出
等,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
问题 3 :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有哪些?
依据税法第六条,居⺠个⼈的综合所得,以每⼀纳税年度的收⼊额减
除费⽤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加总后可减除
的项⽬有:
1.基本减除费⽤ 6 万元;
2.专项扣除,包括居⺠个⼈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教育、继续教育、⼤病医疗、住房贷款利
息或者住房租⾦、赡养⽼⼈等⽀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职
业年⾦,个⼈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保
险的⽀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
5.个⼈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同时,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额;⼀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小 贴 士
什么是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居⺠个⼈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
养⽼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等。
供理解和申报使⽤,相关内容以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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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仍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