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外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政策,切实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提高退税效率,我局将于2018年12月10日起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申报无纸化。
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贸企业,可向第二税务分局申请实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1.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且向税务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备案的;
2.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3.具备金税盘或税控盘;
4.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无纸化登记和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企业也可以在“出口退税视频”模块观看无纸化小问答视频)
二、注意事项
1.已做无纸化登记的外贸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不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只需提供经数字签名证书签名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规定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企业备查。
2. 无纸化退税企业发生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和视同出口货物,在提供退(免)税申报资料时,存在无法生成电子数据情形的,该项业务仍按现行规定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办理退(免)税。
3.为避免数据自检时出现过多疑点,退税申报数据建议一张报关单对应一个关联号。
4.外贸企业应尽量做到出口报关单商品品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品名一致,以免出现过多品名不符疑点增加企业填写情况说明的工作量。
附件:第二税务分局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操作指引-纳税人(试行).doc
附件1:出口退(免)税企业无纸化退税申报登记表.docx
附件2:外贸企业对反馈疑点的处理方法的建议.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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