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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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贴 士
       综合所得年收⼊不超过 12 万元的“收⼊”指什么?
         此处收⼊指“⽑收⼊”,即为不减除任何费⽤、扣除、税款前
       的收⼊。对于⼯资薪⾦⽽⾔,通俗理解即为应发⼯资;对于劳务
       报酬、稿酬、特许权使⽤费所得⽽⾔,通俗理解即为税前收⼊,
       不是您实际拿到⼿的钱。

       1.2.2 我是否属于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
       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个⼈;
       2.在⼀个纳税年度内(2019 年 1 ⽉ 1 ⽇⾄ 12 ⽉ 31 ⽇期间)取得了
     ⼯资薪⾦、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费所得中的⼀项或多项;
       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
     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
       (1)您的综合所得年收⼊⾼于 12 万元且应补税⾦额⾼于 400 元;
       (2)取得收⼊时,您的扣缴义务⼈未依法预扣预缴个⼈所得税。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号)第三条


            ⼯资     劳务     稿酬     特许权
            薪⾦     报酬            使⽤费

            供理解和申报使⽤,相关内容以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件规定为准。  15
            如您仍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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